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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我国公共数据运营的政策体系迎来了重大突破,“1+3”政策体系正式确立,为公共数据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国家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明确了公共数据运营的统筹管理机构、实施机构以及授权运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不仅规范了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还为各地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2024年以来出台的67份专项政策文件中,约49%的文件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进行了概念界定或指定了专门的实施机构,约51%的文件明确了数据管理机构承担实施机构的具体职责。这表明各地在公共数据运营方面的职责边界日益清晰,政策制度类别日益多元化,为公共数据运营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是公共数据运营的基础环节。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登记暂行办法》,旨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量达到2808项,登记的资源存储总量为932.76TB。其中,部委和行业共计登记46项数据资源,央企共22项数据资源登记,存储总量占比42.2%;31个省级区划共计开展2740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从登记平台的建设来看,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作为中央枢纽,实现了全国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已有24个省指定了与国家登记平台互联互通的省级平台,其中12个省级平台已经实现了与国家登记平台的互联互通。这种自上而下的登记制度体系加速构建,不仅提高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效率,还为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是公共数据运营的核心载体。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已公开运营或在建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或专区达到45个,其中省级平台13个,市级平台31个,区县级平台1个。这些平台的建设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和运营机构主导两种,其中运营机构主导建设模式占比高达75.6%。
各地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实践中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东部沿海省份和中部地区在平台建设方面较为积极,2025年上线的授权运营平台数量最多。平台功能定位也日益多样化,涵盖了数据资源查询、数据产品展示、数据开发服务、数据生态构建等多个方面。平台安全保障也成为各地关注的重点,分类分级、访问授权、系统间兼容适配性、统一安全框架等成为平台建设的关键要素。
目前,我国公共数据运营主要有三种授权模式: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也有地区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灵活授权机制。成都市采用多轮协商定价模式,由运营机构与数据使用单位通过多轮协商确定相应的数据服务价格,充分尊重数据使用单位的意见和权益。这种灵活的授权机制不仅提高了数据的利用效率,还促进了数据的流通和共享。
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各地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通过多轮协商定价模式,确定数据服务价格。青岛探索“分阶段、渐进式”定价收费模式,培育数商数据开发积极性。福建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定价落地标准,并完成首批产品流通交易。
公共数据运营产业生态的构建是推动公共数据运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公共数据运营产业生态正在加速形成,涵盖了数据登记、数据开发、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多个环节。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广州数据交易所、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等数据交易机构为公共数据的流通和交易提供了平台支持。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公共数据“跑起来”是公共数据运营的重要目标。过去一年,我国在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文旅部和福建省通过文化旅游数据提供便民服务,实现了旅游景区入园便利与客流监测。海关总署通过“单一窗口”提增“外贸+金融”服务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国气象局通过气象数据助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气象服务与新能源产业的融合发展。
这些示范场景不仅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例如气象数据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新能源产业的效率,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这些示范场景的形成,为公共数据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